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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祺1号基金合同变更的征询函

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上海赤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承祺1号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承祺1号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我公司特向各位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关于承祺1号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
《承祺1号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承祺1号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序号1
七、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原条款:
(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在开放日内追加申购的,追加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万份,低于10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现条款:
 (六)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在开放日内追加申购的,追加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低于100万元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二、变更流程
我司通过本函向各位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征询期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结束。本次合同变更条款自2017年11月10日生效。合同变更生效后按监管规定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
 
上海赤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1 月 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