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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缴纳公告

上海赤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管理产品
2018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以上合称《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我司旗下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税率缴纳增值税。
特此告知全体投资者以下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司担任管理人的私募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按照3%的征收税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收,将依法由私募基金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同时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纳税申报,由此,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
2、我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具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的指导意见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的增值税缴纳方案。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我公司将及时对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增值税缴纳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告知全体投资者。
 特此公告。
上海赤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日